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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招商引资、利用外资和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及法律、法规,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、利用外资、国内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。(二)拟订全市招商引资、国内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,负责对全市引进国内资金项目、利用外资目标任务分解、督查、考核、认定、奖励兑现工作。(三)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。负责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、核准及变更;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、合同章程的情况。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、分析和联合年检工作。(四)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优惠政策、奖励政策;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、兑现相关政策。(五)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、分析;负责指导协调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;负责管理我市驻外经济合作机构和委托专业招商中介机构;负责外地驻我市非经营性机构的联络、协调工作。(六)负责组织全市境内外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活动;协调、参与重大项目的咨询、对接、洽谈等事宜,对重大项目督办检查、跟踪问效。负责市政府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活动的联络、洽谈等工作;负责组织参加国外、省外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会展工作。(七)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信息网络的规划与建设发展工作;负责优选对外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项目;负责收集、整理、公布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信息,建立重点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项目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。(八)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的宏观指导、综合协调、调研统计和督促检查,指导县(市)区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工作。(九)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情况介绍、政策咨询、代办手续等服务工作;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设立、建设、运行中的有关问题。(十)负责推进招商引资的市场化运作。统一管理和使用全市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专项经费。(十一)负责招商引资企业认定工作,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管理;负责组织全市招商引资和国内经济合作的业务培训工作。(十二)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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